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国资委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会议精神和《甘洛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甘洛县稳增长稳市场主体保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甘府发[2022]15号),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7名县属国有企业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严格考核,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招聘。
二、招聘单位、岗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县属国企工作人员17人。具体招聘岗位、人数和相关要求详见《甘洛县2023年县属国有企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
三、招聘对象、招聘范围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面向全省招聘2020-2022年高校未就业毕业生7名,面向全省招聘社会在职及非在职人员10名。报考人员应当在面试资格复审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有关证书的,不予进入下一步考录环节或不予录用,责任由本人自负。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8年2月6日至2005年2月6日期间出生),具体职位的年龄要求,以招聘职位表为准。
6.具有各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应学历、学位(详见《岗位表》);
7.身体健康,能胜任岗位工作;
8.符合法律法规和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9.报考者的资格、条件等要求,计算时间截止2023年 2月6日。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
2.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3.尚在党纪、政务处分影响期内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5.在各类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6.现役军人。
四、招聘程序和方法
本次招聘工作由甘洛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按照公布招聘事项、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与聘用等步骤实施。
(一)公布招聘事项。